天理何在????

今天打開報章有一段舊聞讓我震撼和遺憾,馬來西亞的法律究竟是以什麼來審判? 種族? 宗教? 在沒有人證物證之下竟然判一個受高深教育的婦女12年的牢獄...所有的部長,高官的同情心都偏一方....這個事件警惕了所有請外印尼傭的僱主請儘可能在每個角落裝上CCTV,我們不會去害人,但是至少要有防人之心.
在馬來西亞搶劫,炸死人, 推人下樓致死都不須附上任何責任, 但是您家的印尼傭少了一根毛髮上了報章,上了法庭之候您就準備賠上你美滿的家庭.....12年!!!!!我對馬來西亞很很很很.........生氣和失望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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